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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沈墕煤炭计量站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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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6-00015 [ 主题分类 ] 文秘工作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6-01-10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05〕77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沈墕煤炭计量站的批复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用沈墕煤炭计量站的批复

时间: 2006-01-10 00:00

  

榆林市人民政府:


你市报来《关于启用府谷县沈墕煤炭计量站并恢复黄河大桥煤炭计量站的请示》(榆政字〔2005〕11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:


2003年,为配合府谷至神木店塔镇公路建设,经省政府批准,府谷县将黄河大桥煤炭计量站临时搬迁至孤山五里墩,同时着手修建新站。目前在距孤山五里墩约5公里的沈墕地段已建成新站。


为了进一步规范当地煤炭经营秩序,有效防止税费流失,同意即日起启用沈墕煤炭计量站。同时,考虑原黄河大桥煤炭计量站地处交通要道,目前暂不宜拦车计量检查,待道路条件允许时再恢复使用。


此复。



陕西省人民政府


二○○五年六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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